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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讲堂系列二——脑瘫的临床分型和诊断标准

  • 发布时间:2018-03-09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门诊部常年致力于0—8岁脑瘫患儿的康复训练,为方便广大脑瘫患儿家属能够做好家庭康复,特开设脑瘫知识小讲堂。今天介绍的内容是:脑瘫的临床分型和诊断标准

    脑性瘫痪临床分型  1.按运动障碍类型及瘫痪部位分型(六型):1)痉挛型四肢瘫;2)痉挛型双瘫;3)痉挛型偏瘫;4)不随意运动型;5)共济失调型;6)混合型。解释:痉挛型以锥体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型包括手足徐动型和肌张力障碍型,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共济失调型以小脑受损为主;混合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临床表现同时存在,多以一种类型的表现为主。2.按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分级(五级)。解释:按照GMFCS 0―2岁、>2―4岁、>4―6岁、>6―12岁、>12―8岁的五个年龄段粗大运动功能标准,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脑性瘫痪诊断标准   在《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指南》修订的脑瘫的诊断标准为4项必备条件及2项参考条件:1.必备条件(1)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2)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3)反射发育异常;(4)肌张力及肌力异常。2.参考条件(1)引起脑瘫的病因学依据;(2)头颅影像学佐证(MRI、CT、B超)。解释:脑瘫的诊断应满足四项必备条件,两项参考条件有利于寻找病因及佐证,为非必备条件。脑瘫的异常运动模式是持续存在的,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反射发育异常说明脑损伤发生于发育中的脑,是脑性瘫痪的特征。出生前至新生儿期的病因引起的脑瘫其临床症状大多发生于18个月前。新生儿期以后及婴幼儿期脑损伤(缺氧、外伤、中毒、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引起的脑性瘫痪症状与脑损伤发生的时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