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丹东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21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二)窗口办理:网上申报未通过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重点税源企业前往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各县(市)区所属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往属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调取单位基本信息,并填报和上传单位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网上申报未通过的用人单位)

1.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工资凭证

(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相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直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如发现有违规造假者,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审核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丹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3792238

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661808

振兴区残疾人服务中心:2391087  

振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312983

元宝区残疾人服务中心:2816306   

元宝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881153

振安区残疾人服务中心:2890636   

振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890976

东港市残疾人服务中心:7181857     

凤城市残疾人服务中心:6822004

凤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6882843

宽甸县残疾人服务中心:3217081

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513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