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25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