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丹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及征缴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辽财非〔2016〕4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丹东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及征缴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3年8月1日——10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三、年审须知
1.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登录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sso.lnzwfw.gov.cn/ids/),使用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
2.网上申报未通过的用人单位:丹东市内的到市残联残疾人服务大厅进行人工审核;东港市、凤城市和宽甸县的到属地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四、注意事项
1.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自11月1日起,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全额征收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属于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如实申报缴费时可享受减免。
3.如发现有违规造假者,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服务电话
丹东市残联
3792238 3792252
东港市残联
7181857
凤城市残联
6822005
宽甸满族自治县残联
3217081
来源:丹东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编辑:市残联 宣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