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4-14
救助对象 资格申请 申报材料 补助审定 村(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县级残联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 补助发放 2023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9元,补助资金从残疾人申请当月起开始发放。特殊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发放。 本省内户籍迁移的,残疾人需到迁入地重新履行申请手续。原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和乡镇(街道)开具相关证明,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接续领取补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补助停止发放 如有以下情况的,于次月开始停发生活补助: 1.死亡; 2.户籍迁出本省; 3.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等); 4.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一、二级的; 5.年龄满 60周岁; 6.失联或失踪人员; 7.其他特殊情况。
来源:市残联组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