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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考取普通高中、中专及大专以上学(院)校的残疾学生的政策

  • 发布时间:2017-11-29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普通高中、中专及大专以上学(院)校的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残(单亲残)家庭子女;

2.资助条件: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①丹东市常住户口;②本人或父母双方(单亲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当年入学通知书;④父母双残(单亲残)家庭必须是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3.资助形式及标准:资助形式:一次性现金发放;

 资助标准:高中、中专学生1000元/人,大专及以上学生3000元/人。

4.资助审批程序:1、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父母双残(单亲残)家庭子女,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残疾人证(或父母双方及单亲一方);④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⑤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户证;⑥《丹东市残疾学生、父母双残(单亲残)家庭子女资助审批表》一式两份。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报名申请;2、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登记、审核认定后,上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