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上阶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教育助学
>
高中以上阶段

高中学杂费减免

  • 发布时间:2017-11-29

依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教[2016]143号)。

1.服务对象: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服务原则:免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