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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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

  • 发布时间:2017-11-29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对意见》对通知(辽教发[2016]46号)。

1.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工作对象为确实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2.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应遵循家庭自愿、协商一致、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3.服务时间

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 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安排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4.申请部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