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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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

残疾儿童入园补贴

  • 发布时间:2017-11-29

1.资助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丹东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的,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2.申请资助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需持有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丹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丹东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丹东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卡。孤儿和残疾儿童及烈士子女需持有民政部门、残联发放的相关证件。

3.资助范围:入园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市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占城市在园儿童总数10%,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约占农村在园儿童总数的15%。

4.资助标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12个月计算)。

5.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入园儿童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