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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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对象

  • 发布时间:2017-11-29

具有丹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未领证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1、未领证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需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书,明确说明存在某一类残疾障碍。

2、“就学残疾人”指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即将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具有全日制在校学籍登记的残疾人。

3、“就业残疾人”指持证残疾人并处于就业年龄段(女: 18周岁-50周岁;男:18周岁-60周岁)即将进入工作单位或具有工作证明材料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