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发布时间:2017-11-29
经市十五届人大提案,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正式纳入我市2014年惠民实事工程。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参保人员
按照“自愿参加、救助贫困、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执证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分为以下二类:
①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残疾人全员免费参保。以每年2月份市民政局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统计名单为准,全员参保。
②其他残疾人自愿参保(每人每年30元)。残疾人可到当地村(社区)报名。
2、理赔额度
意外死亡、伤残最高赔付30000元,意外门诊及意外住院最高赔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