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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保和新农保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

  • 发布时间:2017-11-29

依据:《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1.补助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55元。

3.申请及要件。申请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户口薄及补助对象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