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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 发布时间:2017-11-29

2016年发布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6]35号)文件中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丹东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丹东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55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此外,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部门:户籍或低保所在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