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政策与扶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17-11-29
1.定义: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2.资格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资金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 3240元/年;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