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市残联主要职责

  • 发布时间:2017-12-06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