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丹东市残疾人工作领域

  • 发布时间:2017-07-03

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等。

⑴ 康  复  主要工作包括: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重性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等;提供残疾人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能力;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和安全意识。

⑵ 教  育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普通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推广随班就读,发展中高级阶段特殊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采取减免有关费用、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动员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⑶ 劳动就业  主要工作包括: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强管理和使用。

⑷ 扶  贫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行小额信贷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

⑸ 社会保障  主要工作包括:将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通过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和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⑹ 文化体育  主要工作包括:社会公众文化场所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

⑺ 法制建设  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府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开展执法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⑻ 组织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

⑼ 社区残疾人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权益保障等服务。

⑽ 环境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贯彻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通过为影视剧等加配字幕,增加盲人有声读物或场所等措施,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和与社会其它成员交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