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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12

刘官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龄孤独症人士就业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孤独症残疾人的就业养护问题是残疾人家庭和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目前,国家对孤独症等各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政策正在逐渐建立,其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1.丹东市民办培训学校二十多家,培训职种四十多种,大龄孤独症人士可以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职种进行学习培训。

2.凡是符合《丹东市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弱势群体人士,都纳入低保。

3. 针对持有精神残疾的孤独症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丹东市残联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与东港市精神病医院进行对接,进行集中托养。每年为一定数量分散在家庭中的残疾人进行上门服务,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孤独症人士在残疾鉴定时,主要依据其当前的智力或精神是否达到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标准。残疾类别的划分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残联不得变更。

5.对于孤独症中持有重度残疾人证的人士,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元。

6.对于低保家庭的孤独症人士,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

7.对于居住在家中的持证孤独症人士,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主要解决他们的洗澡如厕问题。

8.对于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并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新型城镇养老保险的持有重度残疾证的孤独症人士,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5元。

9.为低保家庭的持证孤独症人士,每年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对于智力残疾的孤独症人士,并且有就业意愿和能力,可以到福利企业集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