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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丹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及征缴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辽财非〔2016〕4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丹东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及征缴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三、年审须知


1.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登录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sso.lnzwfw.gov.cn/ids/),使用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年审。

2.网上申报未通过的用人单位:丹东市内的到市残联残疾人服务大厅进行人工审核;东港市、凤城市和宽甸县的到属地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四、注意事项


1.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自11月1日起,按未安置残疾人计算,全额征收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属于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如实申报缴费时可享受减免。

3.如发现有违规造假者,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服务电话:

丹东市残联

3792238   3792252

东港市残联

7181857

凤城市残联

6822005

宽甸满族自治县残联

321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