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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发布时间:2018-01-05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办好特殊教育要求,近日,省教育厅、省残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教发〔2017〕89号,以下简称《方案》),未来3年,辽宁特殊教育将更有动力、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方案》明确了2017—2020年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突出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特教特办、坚持普特结合、坚持多元发展等原则。

  《方案》强调,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在全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要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随园保教、送教上门教育质量。

  《方案》提出,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方案》的印发实施,必将对进一步推进全省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